医生对肿瘤的认识也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临床经验的不断积累,过度治疗的标准有相应的改变。比如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过去的观点认为晚期癌症没有统一方案,一般要做8个周期的化疗。后来出台的非小细胞肺癌治疗指南中明确指出:进行放化疗的Ⅲ期非小细胞肺癌病人,化疗的周期数应在2-4个周期;对Ⅳ期患者,化疗应在4 个周期,即使化疗有效,也不应超过6个周期。因为大量的临床实验证明,如果再继续做化疗,患者不仅不能受益,而且会给患者生理上、精神上、经济上都带来沉重的负担。如果对患者生存时间的延长没有帮助,再继续化疗就是过度治疗。这相对于以前化疗不超过8 个周期而言,大大缩短了晚期肺癌患者有代价的治疗时间。
过度治疗的概念是相对的,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不能绝对地说某治疗方案是过度治疗。由于我国各医疗机构发展的不均衡性,不同的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医院之间,技术、设备条件有很大的差异。这一状况必然会导致这样一种现象,在一个医院被认为是合理的治疗手段,在同一地区的另一医院则有可能被认为是过时了;在一个地区被认为是合理的治疗方案,在另外一个地区则有可能被认为是过度治疗;当然,过度治疗的上述相对性也存在于不同的国度之间。在国外,中晚期肝癌患者接受化疗、栓塞治疗时,用药量较国内低,用药品种比较单一。而在国内,为了最大程度杀死癌细胞,在用药上仍有医生主张“大剂量”、“多品种”,认为治疗效果与化疗药的用量呈正比。而这种“重量级”治疗,会导致肝功能明显受损,免疫力下降,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也忽略了机体抵御疾病需要的大环境,治疗常常超过了机体本身的耐受力,超过了疾病本身的需要,可谓十足的过度治疗。也根本没有延长患者的生存期,只是让患者换了个“走法”而已。
从当前的医疗技术、经济水平出发,对病人给以恰当的处置,不应不及,也不应过度,也就是适度医疗。适度治疗是以临床最佳证据为依据,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还要提高医生的整体素质,才能使更多的患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