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相关的一些问题
2007-4-20 22:15:27 中国癌症网 点击数:
肿瘤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相关的一些问题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朴炳奎 李攻戍

传统中药的发现和研发,都是直接经过人体试验,这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表述了这一点。其实,任何国家和民族都经历了这一过程,只是时间的长短而已。当前,中医药仍保持着自己的特点,但日趋国际化和急剧变革的现在,中药的研发和临床试验进入了新阶段。

我国自1985年发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新药审批办法》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新药审批相关的法规。从此,我国新药的临床试验,都是按照这些法规执行。从这个意义上看,中药和西药的新药研发和临床试验,是同步进入这一阶段的,它们有很多的共同点,要遵循的原则是基本一致的。中药新药的临床试验应该按《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去做。这些法规明确提出,临床试验前的科学资料的要求,申报办法和程序,临床试验必须在国家指定的临床研究基地进行等。中药新药也要达到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即重视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数据的处理,结论等都要按科学法则进行。目的在于正确判定中药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也提出了道德规范的伦理学问题,即保护受试者的利益,同时也保护申办者、研究者的利益。《中药、天然药物临床研究报告指导原则》指出,“真实、完整地阐述事实,科学、准确地分析数据,客观、全面地评价结论是试验报告的生命。只有可靠真实的试验结论才能经得起重复检验,而经得起重复检验是科学品格的基本特征。”同时指出:“新药研发的目的在于维护人类的生命健康,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伦理学要求,这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传统中药是以饮片做汤剂,以古代传统工艺制成的丸、散、膏、丹的形式演绎下来的。这些都是中药原材料经过炮制加工,并以中医的传统理论指导下制造复方制剂为主。在新药开发中,如何保持中医药的传统特色,又走向中药的现代化,也是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的重要内容。国家特别规定了中药新药相关的法规:1987年4月发布了《有关中药问题的补充规定和说明》,1992年9月又发布了《有关中药部分的修定和补充规定》,1993年和2002年发布了《中药新药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02年发布了《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在2003年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以附件形式规定了“中药、天然药物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和“中药、天然药物临床研究报告指导原则”等。这些都对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申报、审批的程序和实施办法做了具体规定。《中药、天然药物临床研究报告指导原则》指出:“中药的药物临床研究报告应该重视描述受试药品在疾病中适应证侯、适用人群、使用方法方面的中医中药特色”。下面论述与肿瘤中药新药相关的一些问题。

1 中药新药的分类与肿瘤中药新药

1985年以来实行的“新药审批办法”,中药新药分为五类,但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药与天然药物编在一起,分为11类。

(1) 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1~7项,皆是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

(2) 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

(3) 中药材代用品;

(4) 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 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

(6) 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

(7) 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

(8) 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8~10项,皆是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

(9) 改变剂型的制剂;

(10) 改变工艺的制剂;

(11) 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和天然药物制剂。

根据不同分类,临床前的资料(包括各种实验项目)要求也不相同,研制者和申办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肿瘤中药新药的研制也应符合这个分类去研发,并做临床试验。

2 肿瘤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目的要求明确

中药新药的研制和临床试验的规范要求与西药新药有很多的相同点,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临床试验的最终目的是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鉴于中药在治疗肿瘤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新药审评规定分为抗癌药与抗癌辅助药二种:

(1)抗癌药也称抗肿瘤治疗药,与西药抗癌药物相同的目的,在临床上要达到缩小肿瘤即缓解。目前认为PR CR达8%以上可以称作抗癌中药。

(2)抗癌辅助药:即没有明显的肿瘤杀伤作用,但凡具有如下一种作用的都属于抗癌辅助药:①增效作用:即提高化疗、放疗的肿瘤缓解率;②提高或调节机体免疫及其他抗癌机能;③降低放疗及化疗的毒副反应。

试验目的需要根据药物组方明确定位,即确定是抗肿瘤药还是抗肿瘤辅助药。要分清试验的主要目的和次要目的,一个药物一般不能既是抗肿瘤药,又是辅助药。试验目的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源于临床前的药效毒理资料和申办者对所开发药物的了解程度。如果处方是来源于中医传统经验处方,其作用特点相对较好把握,试验目的也较容易确定。但是以有效成份或有效部分为组成成分的药物则需要更详尽确实的资料做参考。所以,进入临床试验前,根据处方依据,明确药品的定位,进行药效学研究。即:

(1) 祛邪实验:即抑制或杀伤肿瘤细胞的作用。应做对移植性肿瘤的抑制实验和对肿瘤细胞体外生长

的抑制实验。

(2) 扶正实验:做对荷瘤动物免疫功能的影响,对荷瘤动物生物调节因子的影响,对荷瘤动物和正常

动物一般状况的影响。

(3) 增效试验:做荷瘤动物放疗的增效作用,或做荷瘤动物化疗的增效作用。

(4) 减毒作用:对荷瘤动物和正常动物的化疗和放疗的毒副作用。

这是肿瘤中药新药临床试验设计的最主要的依据之一。

3病例的选择与病例数的确定

3.1首先要强调,肿瘤中药新药的病例选择应与西药新药研究的要求一致 即明确的病理学诊断,包括病理类型、分化程度及临床分期。一般选择一个病种,尤其是抗癌辅助药物的试验,同时选择的病例辨证分型与中药处方的功效相一致,例如健脾益肾的药物应选择脾肾虚弱的肿瘤患者。中药新药的适应症表达,目前以“病证结合”的形式居多。在这种情况下既要列出西医诊断标准,也要列出中医证侯诊断标准。

如果是抗肿瘤药和放化疗增效药,应根据预计选用的对照药物抗肿瘤的疗效,首先确定两种药物比较前提是优效性、非劣效性,或是等效性,然后根据生物统计学原则计算病例数,如果对照药物选择安慰剂,应采用优效性设计,如果是已知有效的阳性药物,可以采用非劣效性或等效性设计。但是需要在临床试验设计时,预先确定有效区间,不能在临床试验结束后确定。

如果以减毒为试验目的的药物,病种应相对集中。试验组与对照组的比例应根据实际确定,如果对照药物为已知阳性药物,治疗组与对照组应相等;如果对照药物是安慰剂,考虑到伦理学的问题,建议可以设定比例,减少安慰剂的使用。在统计学原则支持下,试验组与安慰组的比例可以是2:1或3:1。注册法规定:①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②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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